氣瓶使用安全小常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更新時間:2017-09-26 21:26:36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認準合格氣瓶的標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⑴一是涂有充裝單位標志和編號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⑵ 二是貼有充裝標簽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⑶ 三是貼有安全警示標簽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⑷ 鋼印標記、顏色標記要符合規定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⑸ 已到檢驗期的要有檢驗標記(新瓶除外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⑹ 無變形、損件、漏氣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做到“六不使用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⑴ 不使用無警示標簽和無充裝合格證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⑵ 不使用無充裝單位標志和編號的氣瓶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⑶ 不使用超期未檢和報廢的氣瓶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⑷不使用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的氣瓶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⑸ 不使用附件不全、損傷的氣瓶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⑹ 不使用嚴重銹蝕、變形的氣瓶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記住氣瓶檢驗周期及報廢規定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⑴ 15公斤以下的液化石油氣瓶每四年至少檢驗一次,15年報廢 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⑵ 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⑶ 50公斤液化石油氣瓶和盛裝一般氣體的焊接氣瓶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,15年報廢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⑷ 無縫氣瓶(氧氣、氮氣、氫氣等)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,30年報廢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⑸ 盛裝有腐蝕性氣體的焊接氣瓶每2年至少檢驗一次,12年報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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